空運出口流程概述
一、發貨人
1、提供貨物資料:品名,件數,重量,箱規尺寸,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出貨時間,發貨人名稱、電話、地址。
2、應具備的報關資料
a.清單、合同、發票、手冊、核銷單、機電卡等。
b.填寫報關委托書,交由委托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。
c.確認是否具有進出口權以及產品是否需要配額。
d.根據貿易方式將上述文件交由委托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。
3、尋找貨運代理:發貨人可自由選擇貨運代理公司。
二、貨運代理公司
1、委托書:發貨人與貨運代理確定運輸價格以及服務條件的書面憑證。
2、商檢:貨運代理將檢查委托書內容是否齊全,了解貨物是否要做商檢。
3、訂艙:貨運代理根據發貨人的“委托書”,向航空公司訂艙。
4、接貨:
a.發貨人自送貨: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,注明聯系人、電話、送貨地址、時間等。以便貨物及時準確入倉。
b.貨運代理接貨物: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、聯系人、電話、時間等相關信息,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。
5、運輸費用結算:雙方在未接貨物時應該確定:預付、到付。
三、機場貨站
1、理貨: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后,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,制作主標簽和分標簽,貼在貨物上,以便于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、貨代、貨站、海關、航空公司、商檢、及收貨人識別。
2、過磅:將貼好標簽的貨物交由貨站過安全檢查,過磅,以及丈量貨物尺寸計算體積重量,之后貨站將整單貨物的實際重量以及體積重量寫入“可收運書”,加蓋“安檢章”“可收運章”以及簽名確認。
3、打單:貨運代理根據貨站的“可收運書”將全部貨物數據,打入航空公司的運單上。
4、特殊處理:可能因貨物的重要性、危險性、以及裝運限制(如超大、超重等),貨站將要求承運的航空公司代表進行審核,并簽字說明,才可入倉。
四、商檢
1:單證:發貨人必須出具清單、發票、合同、報檢委托書(由報關行或貨代提供)
2、向商檢預約查驗時間。
3、檢驗:商檢局將抽取貨物樣品或現場評定,做出審核結論。
4、放行:檢驗合格之后,商檢局將在“報檢委托書”上做出認證。
五、報關行
1、接單、送單:客戶可自行選擇報關行,也可委托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報關,但不論如何,都需要將發貨人所準備好的所有報關資料,連同貨站的“可收運書”,航空公司的正本運單及時交給報關行,以便于及時報關,方便貨物及早通關以及運輸。
2、預錄入:報關行將根據以上文件,整理并完善所有報關文件,將數據錄入海關系統,進行預先審核。
3、申報:預錄通過后,可進行正式申報程序,將所有單證交由海關審核。
4、送單時間:根據航班時間:需在中午報關通過的貨物單證最遲需要在上午10點前交接給報關行;需在下午報關通過的貨物單證最遲在下午3點前交接給報關行。否則將加重報關行報關速度的負擔,也可能導致貨物不能進入預計航班,或因情況緊急而造成貨站收取超時費用(0.5/kg)。
六、海關
1、審單:海關將根據報關資料審核貨物以及單證。
2、查驗:抽查或者由貨運代理自查(后果自負)。
3、征稅:海關根據貨物的類別,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收取稅收,并填寫核銷單(以便貨物出口后,貨主退稅用)。
4、放行:以上手續完備后,海關將對貨物進行放行,在相關單證上加蓋海關放行章,交給相關的報關行。
七、航空公司
1、排艙:航空公司將已經被海關放行的貨物根據貨物尺寸、輕重編排裝載表,交由貨站進行貨物裝箱或預配。
2、裝機:貨物經過裝箱或預配后,進行裝機工作,并按照裝載艙單,通知轉運港以及目的港,以便貨物的順利中轉及到達。
3、小貼士:航空公司將按照計費重量向貨運代理收取運費,貨運代理也按照計費重量向客戶收取運費,貨站也向貨代按計費重量收取地面處理費。
八、目的港
1、直達目的港:將由航空運單上所打出的收貨人進行清關,并收取貨物。
2、非直達目的港:將由航空公司負責轉運,將貨物送至最終目的港,然后由運單上所顯示的收貨人進行清關,領取貨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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