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威特海關最新規定
所屬類型:最新消息 丨 發布時間:2015-07-13 丨 閱讀次數:2353
致尊敬的客戶:
即日起,寄往科威特的貨件需遵從如下規定:
一、貨物實際重量低于100kg:
發票CIF價值小于等于USD1500,隨貨需提供商業發票,副本即可;
發票CIF價值等于USD1500且低于等于USD2999,隨貨需提供正本商業發票;
發票CIF價值高于等于USD2999,隨貨需提供正本商業發票以及商會出具的正本原產地證,原產地證上需注明發票號。
二、貨物實際重量高于等于100kg:
無論CIF價值是多少,隨貨均需提供正本商業發票和商會認證的正本原產地證,原產地證上需注明發票號。
另外,商業發票必須具備以下信息:使用帶有發貨人抬頭的信紙,申報收發件人的詳細資料(地址、姓名、聯系方式等)、每項貨物的詳細品名描述、數量、單價(不能申報為“0”)、總價值、CIF價值、幣種、毛重、原產地國、海關編碼、不能出現“value for custom purpose”字樣。且需要英文以及打印版的發票(不接受手寫或者修改版)
華度貨運
2015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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